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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解决市民购买公有住房产权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网名:匿名网友 120.52.*.*2017-11-09 13:33
关于解决大连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产权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市领导: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的政策,鼓励老百姓自愿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产权(房改房),并规定“对产权或经营单位不积极出售公房的,经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市房地产局组织代售……”。① 当时部分家庭收入较好的居民购买了公有住房产权。但是,近年来许多公有住房使用权住户在办理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过程中,有些产权、物业部门不按相关房改房政策出具公房出售相关手续,导致公有住房产权办理不了,因此老百姓意见很大,几乎每周都能在大连市民意网上看到这类诉求,购买公有住房产权难成了久拖不决的问题。“大连市占本市公有住房量的约10%未出售”。② 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势必给居民在房屋继承、交易、交换、动迁、房补、不动产拥有、财产分割、动迁投资代建费、高龄老人享受政策时效等方面带来诸多难题,并使老百姓对公有住房产权的公平性产生质疑。就其原因而言,大连市政协常委、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卿律师曾撰写《公房如何过户受到市民关注》一文分析:“居民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房改房款,产权单位和物业是得不到的,说白了就是资金流向问题;所以造成购买房改房难的现状……”。③ 本人则认为,还有更深次的原因:由于前几年市国有房屋管理部门的改制工作过于粗放,在多数公众不知情下,把公有租赁住房产权划拨给非国有物业部门管理,甚至借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之机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民用住房的产权变成了民营“自管房”,迫使房改房政策处于“休眠”状态,造成了许多公有租赁住房者失去了获得房改房的权利,剥夺这部分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待遇的权益。 针对上述情况,本市现有房改房政策,已不能满足民生现实需求,为了解决大连市居民购买公有住房产权难问题,本人现向市领导提出5点建议:1.请市政府尽早制修订现有出售公有住房产权的法规,使之有效满足人民群众购买房改房需求。2、公有租赁住房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住房制度的产物,具有福利的性、共用性,体现它潜在的、特殊的物权属性,政府应通过在深入调研把在公有住房产权属性上一些模糊认识界定清楚,还原公有租赁住房的公有本质,既然房证名称还有公有二字,就必须由公家统一控管出售权,才能名符其实,否则有悖于公理及公众利益。3、现有市公有租赁住房出售政策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国家《物权法》是2007年3月颁布的,是否存在法不溯及原则的问题,请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在法理上给予澄清,何况《物权法》的实质是保护保护全体公民财产权利的国法,不是单纯庇护某些民营单位“私利”的家法。4、要改革政府房管部门在出售公有租赁住房方面只管“直管房”不管“自管房”不科学管理体制,既然公有住房的房租的定价,都是政府房管部门负责,公有住房产权的出售、权属变更理权也理应由政府房管部门负责。5.对现有自管房定义要进一步规范,只有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民用住宅产权,才能称上自管房,对那些来路不明“自管房”要进行清查并重新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若大连市人民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政策方面早日拿出新举措,唤醒公有租赁住房使用权房屋出售难的“休眠”状态就指日可待,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售公有住房方面也能有所作为,并有助于大连市住房管理工作完整性、延续性,公平性,平衡性,充分性,同时也可以降低与此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增多,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共享改革成果落到实处。 ① 大房改〔1997〕9号.1997年9月19日 ② 2016年8月20日大连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王欣军副局长在大连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日中向听众解答购房改房难问题时所提供数据. ㈢《公房如何过户受到市民关注》.大连晚报,2009年12月25日(B1)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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